首次!《四川外商投资指引》发布 4大亮点引关注​

发表时间:2021-01-15 11:15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省第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利用外资专项支持政策。1月12日,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召开解读暨《四川外商投资指引》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既贯彻中央部署又进行创新突破,又突出了四川元素和四川特色,体现了很强的系统性、集成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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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20条政策措施,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等5个方面出发,力求进一步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我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省经合局局长陈光浩介绍,《实施意见》有四个方面亮点:一是聚焦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外商在我省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严明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任何市(州)和部门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的刚性要求。


二是聚焦外资企业普遍关切。精准发力外商投资的堵点难点问题,包含“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广外国人工作和居留“单一窗口”、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制定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三是聚焦我省利用外资薄弱环节。提出“支持跨国公司来川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川设立企业”,并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省级层面支持态度的同时,又给市(州)打开了政策口子,重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


四是聚焦体制机制创新。部分措施为首次提出,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部分措施在我省有突破,例如,建立外资重大项目直通车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地方立法,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等;部分措施在以往基础上有所加强,例如,强化境外招商机构建设、建立市(州)外资工作“红黑榜”等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外资工作体制机制。


陈光浩表示,全省将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持续巩固提升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良好态势,全方位、更大力度抓好“促项目、拓网络、优服务、建机制”各项工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四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经合局副局长周密在会上介绍,《指引》的编制和发布,全面展示推介了四川营商环境和投资政策,是加快推动我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实现“一册在手,投资四川任你走”。一方面,在内容上注重实用。作为我省首次编制的专门针对外商投资者的服务指南,《指引》特别注重内容的实用性,紧紧围绕外商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投资要素布局谋篇,力求语言精练,不做过多渲染,尽量提供基础数据和材料,帮助外商投资者进行决策判断。另一方面,在设计上化繁为简。鉴于篇幅有限,想表达的内容又很多,《指引》采取中英文分册进行刊印,对于数字材料进行了图形化处理,政策措施进行了二维码处理,让全书变得更加清爽、便于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