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自律公约

发表时间:2018-01-24 15:03

四川省川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团结和谐商会氛围,维护四川省川联科技装备业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增强商会凝聚力,规范商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四川省川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商会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   商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倡导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是指四川省川联科技装备业商会会员单位和团体会员。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商会《章程》、《自律公约》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商规:

遵守法纪,促进民生和谐、

诚信经营,崇尚文明竞争、

俭朴务实,担负社会道义、

清正廉洁,维护商会清誉、

包容发展,携手共生共荣。

第七条   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决议经表决生效后,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会议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八条   商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并定期通报公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批评、商会内通报批评、劝退。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

第十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

(一)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以保证本公约之严格遵守者;

(二)进行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或管理创新,成果突出者;

(三)诚信守法,市场信誉卓著者;

(四)热心商会建设,对商会发展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并被主管机关或商会采纳者;

(五)其他成绩突出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属四川省川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第十二条   本公约四川省川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商会第届第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起实行。

2018119日)